晨报讯:(记者王小星实习记者香子)
一年前“农民山泉”一则广告引发了生产厂家同北京国信纯清水公司之间的讼事,昨天该案有了起源效果。北京市向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讯断,“农民山泉”在讯断生效后7日内在天下性报刊上向原告北京国信纯清水公司果真谢罪致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000元。
“农民山泉”的生产者浙江千岛湖养生堂饮用水有限公司在中央电视台播放了一则“农民山泉自然水”广告。该广告称:“受过污染的水虽然可以提纯净化,但水质已爆发了基础的转变,就像一件白衬衫弄脏以后,再怎么洗也很难恢复到原来的样子。”同时屏幕上泛起正在使用标有“纯清水”字样的烧杯做实验的画面。8月,北京国信纯清水公司起诉“农民山泉”,以为此广告对纯清水的水质、水源做了容易引起误解的宣传,侵占了公司的正当权益,要求停播该广告,在天下媒体上果真谢罪致歉,赔偿损失10万元并肩负诉讼费。“农民山泉”则辩称,广告中没有引人误解的内容,没有给国信造成损失,以是差别意其诉讼请求。
向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农民山泉”广告中,画面及广告词容易引起消耗者误以为纯清水品质保存瑕疵,影响、误导购置决议,从而损害了纯清水生产企业的商业利益,破损了与其它纯清水生产企业公正竞争的关系,已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国信纯清水公司作为纯清水生产企业,其利益也受到一定损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法院作出致歉及赔款的讯断。